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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 需要什么手續 怎樣提車

2019-12-20

我朋友的老父親年前被一車撞的昏迷不醒,到現在還在醫院沒醒呢。已經花了十多萬了。昨天對方說要提出自己的車輛。請問這期間 他的車不通過受害方(就是我朋友這邊)同意,對方可以提出嗎?事故科有權放行嗎?合法嗎?有什么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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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隊出于收集證據并檢驗的必要,有權利扣留車輛20個工作日,但是要說明的是提前處理完畢也可以,比如三天,五天。

2、調查完畢后給雙方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結果無異議的,五日內無條件向你發還車輛,不需要對方同意。

3、對方不同意放車的,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法院變更扣押手續繼續扣押,時限為一年。

4、人民法院保全車輛后,你直接向受理此案的法院提供反擔保,將車提出。然后和對方進入訴訟程序。

5、訴訟后保險公司將在其保險范圍內直接向對方支付相關費用,不用你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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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沒下來可以提車嗎相關提示:如果調解要求保險公司參加,盡量不要達成雙方協議,否則保險公司很可能不予支付,因為交強險其實沒有報銷這個概念。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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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山東道路救援廠家發現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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